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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互联网和移动平台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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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见悦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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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将受到最高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表示,我国将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严厉查处,并将此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 同时,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我国内地和澳门特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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